隨著高齡化的社會來到,我們都希望人生的最後一段即使成為了病人,卻不會因為疾病而失去身而為人的自主權利。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而產生的《預立醫囑決定書》,就是希望能夠透過專業深入的醫療諮商服務,提供18歲以上的民眾預先簽立醫囑,讓人生最後一段的醫療過程仍可以擁有自主決定醫囑的權利與保障。而《預立醫囑決定書》跟DNR(放棄心肺復甦術)以及《安寧緩和條例》有什麼不同?哪些情況會啟動預立醫囑的內容?執行預立醫囑時,如果有家屬親友妨礙該怎麼辦?本集節目邀訪到方俊凱醫師(台北淡水馬偕醫院安寧療護)示範中心主任),帶大家一起瞭解預立醫囑諮商門診服務,為自己訂做人生的畢業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