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立法院商定的長期照護與學前幼兒的12萬元扣除額,但是對於綜所稅20%以上適用率的對象訂定所謂的排富條款。

如果夫妻兩人上班、年薪加總突破百萬的雙薪家庭,可能就因此無法受惠。
令人感到突兀的是:政府訂定排富條款,卻同步降低富人稅。

把家庭年收入百萬的中產階級標籤為排除優惠的富人,卻將千萬億萬身家的富人稅率予以調降,富人與排富兩者的概念與課稅上,似乎有著邏輯說不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