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訪貴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組長陳泓銓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汙名,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組長陳泓銓指出,慢車駕駛如果未停讓行人,罰鍰為300元至1,200元,若是機車、汽車、大型車,罰鍰為1,200元至6,000元。同時,違規駕駛將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陳泓銓組長也提醒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便構成違規要件。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便構成違規要件。

現在就讓新竹縣警察局陳泓銓組長,告訴您車輛未禮讓行人過馬路的裁罰規定。別忘了,汽機車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相互尊重和禮讓,才能提升安全及友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