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列強發展史,接續先前探討的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與德國,本集起,我們把焦點轉向美國。

在歐洲人來到這裡之前,印第安人等北美洲的原住民生活在這片廣闊的土地上。對於原住民的人口,歷史上的統計有很大出入,根據1492年(哥倫布第一次來到北美洲)的估測,北美印第安人總數大約有八百萬到一千萬人。隨著歐洲殖民者的深入,原住民的健康和領土受到嚴重威脅。由於歐洲人帶來的各種病菌,在150年內,原住民的人口銳減了90%;他們的村落被摧毀,原本用於畜牧或種植的土地被毀掉了。 十七世紀初,英國開始向北美殖民。最初的北美移民主要是一些失去土地的農民,生活艱苦的工人以及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1620年,他們乘「五月花號(mayflower)」到北美並在船上制定《五月花號公約》。

在11月21日於普利茅斯上岸,清教徒與41名自由的成年男人簽署共同遵守《五月花號公約》。內容為組織公民團體;擬訂法規等。奠定自治政府的基礎。 在殖民地時代,伴隨著與北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的長期戰爭,嚴重的勞力缺乏產生了像奴隸和契約奴役這類的非自由勞力,而英國政府的放任政策則讓特有的美利堅精神與文化得以發展出其獨特性。黑奴貿易在美國盛行起來。從1607年到1733年,英國殖民者先後在北美洲東岸(大西洋沿岸)建立了十三個殖民地。由於殖民地居民有比英人更廣泛參與政治的機會和權利,培養了自治的意識和能力,所以他們相信社會契約中,政府是人民需要保護而得人民支持才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