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娃傳第四集

十旬﹐方杖策而起。被布裘﹐裘有 百結﹐襤褸如懸鶉。持一破甌巡于閭裡﹐以乞食為事。自秋徂冬﹐夜入于糞壤窟室﹐晝 則週游廛肆。一旦大雪﹐生為凍餒所驅。冒雪而出﹐乞食之聲甚苦﹐聞見者莫不淒惻。 時雪方甚﹐人家外戶多不發。至安邑東門﹐循裡垣﹐北轉第七八﹐有一門獨啟左扉﹐即 娃之第也。生不知之﹐遂連聲疾呼﹕“飢凍之甚。”音響淒切﹐所不忍聽。娃自閣中聞 之﹐謂侍兒曰﹕“此必生也﹐我辨其音矣。”連步而出。見生枯瘠疥癘﹐殆非人狀。 娃意感焉﹐乃謂曰﹕“豈非某郎也﹖”生憤懣絕倒﹐口不能言﹐頷頤而已。娃前抱其頸﹐ 以繡襦擁而歸于西廂。失聲長慟曰﹕“令子一朝及此﹐我之罪也。”絕而復甦。姥大駭 奔至﹐曰﹕“何也﹖”娃曰﹕“某郎。”姥遽曰﹕“當逐之﹐奈何令至此。”娃斂容卻 睇曰﹕“不然﹐此良家子也﹐當昔驅高車﹐持金裝﹐至某之室﹐不踰期而蕩盡。且互設詭計﹐舍而逐之﹐殆非人行。令其失志﹐不得齒于人倫。父子之道﹐天性也。使其情絕﹐ 殺而棄之﹐又困躓若此。天下之人﹐盡知為某也。生親戚滿朝﹐一旦當權者熟察其本末﹐ 禍將及矣。況欺天負人﹐鬼神不祐﹐無自貽其殃也。某為姥子﹐迨今有二十歲矣。計其 貲﹐不啻直千金。今姥年六十餘﹐願計二十年衣食之用以贖身﹐當與此子別卜所詣。所 詣非遙﹐晨昏得以溫清﹐某願足矣。”姥度其志不可奪﹐因許之。給姥之余﹐有百金。 北隅四五家﹐稅一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