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認為行為的道德價值在於它的動機,因為「結果」不足以確定行為的道德價值,但什麼動機才足以確定行為的道德價值呢?康德認為「做該做的事」,就是「責任的動機」(motive of duty),是唯一足以支持行為的道德價值的動機。如果說「助人為快樂之本」,那麼「快樂」是「助人」的動機。按照康德的說法,助人雖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以一己的快樂為動機而助人,就失去它的道德價值了。換句話說,康德把「助人」的動機區別為「快樂」和「責任」,只有以「責任」為動機,「助人」才是有道德價值的行為,因為責任就是做該做的事。康德又說:為了快樂、為了心安理得而對別人伸出援手,是值得讚美和鼓勵,但並不是值得尊敬的行為。假如一個人為了某些原因失去了對別人同情、憐憫的心懷,卻依然能夠向別人伸出援手,那才是真正有道德價值的行為。詳細節目內容,歡迎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