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新聞媒體,究竟該用何種方式替政府宣導政策,這個問題,近期又因為花蓮縣政府收買記者而遭到監察院彈劾的案件,近期因為涉案官員與公務員懲戒確定,引起討論。新聞置入性行銷已經被立法禁止,但卻還有政府官員更直接的「買新聞」,新聞的公正性、媒體報導新聞的獨立自主,在台灣仍然不斷受到挑戰。

播出日期:2020/03/09

花蓮縣政府在民國106年起,以辦理採購案的方式,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請這些記者們為花蓮縣政府蒐集輿情、撰寫文稿、提供照片以及影片,縣政府兩年內給予每位媒體記者新臺幣14萬至28萬元,花費了五百多萬元公務預算,被質疑把新聞媒體當成花蓮縣政府的傳聲筒。新聞與宣傳的界線在哪裡?

訪問來賓:玄奘大學廣播電視新聞係講師 李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