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來賓:國防安全研究院 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 所長 蘇紫雲

在上一集節目中,我們為您分析,國防部決定修改「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權」,律定如果我國國軍遭到攻擊,一定會反擊; 如果進入瀕臨開戰的「臨戰狀態」,軍方也可以下放權責給第一線指揮官,由指揮官下達自衛反擊的指令。

這項戰備規定修改、清楚定義 自衛反擊權的動作,引起了各方的熱烈討論,對於國軍在受到中共或是敵人的武力威脅時,能否先發制人,本集節目中,我們再從國際法與慣例來進一步探討,包括中共挑戰台灣海峽中線是否存在的問題。

近期中共的殲16等各型戰機,頻頻越過台海中線,進行騷擾,我國國軍能否在中共軍機逼近12海浬領空,加以強制驅離、或甚至合法地 將其擊落,更是各方關切的重點。
國防安全研究院 國防資源與產業研究所 所長 蘇紫雲分析,事實上,從二戰結束後這70年,國際法與慣例,對於自衛反擊權的定義,其實主要就是「自衛權」,而「自衛權」適用於承平時期,而不是戰爭狀態。

蘇紫雲表示,以空軍實際攔截共機的情況來說,如果中共軍機進入我國防空識別區之後,在我方依據國際法以及國際慣例律定所進行的查證、目視識別、無線電接觸勸阻驅離無效,甚至發射曳光彈給予警告的最後警告都不理會、執意要往我國12海浬領空闖入的話,我國空軍戰機或飛彈部隊將敵機擊落,在法理上都站得住腳。

蘇紫雲進一步分析,修改後的「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已經將指揮權授權給空軍作戰指揮部,也就是 空作部,因此 空作部指揮官就可以依據所有的敵情與威脅的嚴重性,做即時的判斷,指揮在空中的戰鬥機飛行員執行識別或驅離的任務,甚至敵機有明顯威脅到我空軍戰機時,必要時可以立刻取得第一線指揮官的同意、合理合法的執行自衛權,不必等敵機開火之後才能開火還擊,而是可以先發制人。

不過,由於外傳我國空軍飛行員戰鬥意志高昂,軍方可能擔心擦槍走火,空軍高層頻頻走訪各部隊,提醒第一線官兵務必遵守戰備處置規定,不能開第一槍,蘇紫雲對此表示,空軍將領先前是到各部隊去視導說明 自衛反擊權的規定,但蘇紫雲認為,外界把空軍將領到各部隊去說明的內容過於簡單化了,可能造成民眾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