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運動競賽,任何形式的競爭,追求的都應是和諧的過程、公平的結果和崇高的目的。
以民主政治的選舉為例:
1. 選舉的法令等於是球場上所有球員共同接受、也必須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它們的功能是保持和諧、維護公平;
2. 選務人員、檢察官、法官就是球場上的裁判,具備專業訓練,必須以獨立、公正的態度讓候選人進行和諧與公平的競爭,不允許粗暴的行為,必須阻止不公平的競爭手段。
3. 選民就是最終的評審,選民的權利和責任就和運動場上的評審一樣,依據候選人的經驗和能力,用理性和智慧決定哪一位候選人應該獲得選舉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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