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排放溫室氣體得收錢?企業減碳成效會成為政府的課稅或補助依據?投資再生能源是門好生意?上述種種都跟《巴黎協定》生效後颳起的氣候金融旋風息息相關。到底碳金融是什麼?有哪些推動單位跟運作模式?本集邀請正在法國就讀巴黎政治學院博士、同時也是低碳生活部落格專業寫手的趙偉婷,為聽眾做出專業分析,歡迎收聽!

相關連結:

http://lowestc.blogspot.tw/2016/03/carbon-pricing.html http://lowestc.blogspot.tw/2016/12/blog-post_12.html

碳金融小百科: 碳金融發展是時代的產物。《京都議定書》為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全球碳交易市場可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自願減排交易市場。 《京都議定書》在對已開發國家減排義務作出規定的同時,也提供了三種靈活的履行義務方式:其一是國際排放權交易機制(IET),具有減排義務的已開發國家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它們的「指定數量單位」(AAU)。其二是聯合實施機制(JI),指已開發國家從其在具有減排義務的其他已開發國家投資的節能減排項目中獲取減排信用,獲得低價「減排單位」(ERU),用於抵減其排減義務。其三是清潔發展機制(CDM) ,指已開發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中實施的、並有利於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以抵減其排減義務。 有了《京都議定書》的法律約束,各國的碳排放額開始成為一種稀缺的資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價值和進行交易的可能性,並最終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市場。碳交易通過市場化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有效地促進了全球溫室氣體的減排,並逐漸形成了一個圍繞碳減排的國際碳金融市場,使得市場化手段開始在全球範圍內為提高「氣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資源配置效率而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