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情哀傷 你有悲傷的權利

在生人遭受重大失落,愛人離去、親人離世,該如何安頓平撫哀痛的心,「陪伴理論」的創立學者,悲傷輔導大師Wolfelt 博士,主張:「我們每個人都擁有悲傷的權利。」提出10個悲傷的權利:((譯文來自台灣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我可以有自己獨特的失落感。我可以生氣、傷心或感到寂寞;可以有害怕或解脫的感覺;我也可以感覺麻木,或有時甚至沒有任何感覺。

2.我可以隨時自由地表達悲傷的感受。當我想要聊聊時,可以去找願意傾聽我並愛我的人。當我不想談這件事時,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3.我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表達悲傷。有些孩子在悲傷時,會想要從玩樂中讓自己覺得好過些,我也可以試著去玩玩或大笑一場。也可以生氣或叫喊,這並不表示我很差勁,這只是表示我有害怕及悲傷的感覺。

4.我可以請求協助。大多數時候我需要人們的關注,關心我的感覺和我所說的話,並且無論如何,他們都會愛我。

5.我可以對生活瑣事感到厭煩。我有時可能覺得自己脾氣很壞,難以與人相處。

6.我可以有突發的情緒。突發的情緒是因為悲傷的感覺有時會突然來襲──即使在失落事件發生很久以後。這種感覺可能會很強烈,甚至會令人害怕。出現這種情形時,我也許會害怕獨處。

7.我可以借助信仰處理悲傷。禱告或念經可以使我覺得較平靜,而且似乎覺得離逝去的人較近一些。

8.我可以探尋失落事件帶給我的疑惑。但是如果沒有答案也沒關係。生死的問題是世界上最難回答的問題之一,這世界上其實有很多問題都難以解答。

9.我可以思念或說出我懷念的人或事。有時回憶是甜蜜的,但有時回憶卻令人痛苦。不管哪一種滋味,這些回憶都可以讓我對逝去的人或事保留一份真誠的愛。

10.我可以在療癒歷程中帶著悲傷成長。我將會有一個愉快的未來,但失落的人或事都是我生命的一部分,我會永遠懷念他們。

當悲傷有人可以陪伴,自己可以抒懷,就有機會帶來更大的能量繼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