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一則新聞,四個年輕人在火鍋店撿到五萬塊,於是火鍋都還沒吃,就帶著錢離開的店家,新聞最後提到說「當事人已經報案,希望拿走金錢的人能夠歸還,並且奉勸他們,不要為這幾萬塊的錢,有了犯罪前科!」。聽起起來就好像是說,只要年輕人們願意歸還,當事人就不追究,這些涉嫌侵占的人就可以沒事了。但是,最後要不要提告、把犯嫌送進法院審判,可能不是當事人說了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