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傳》下半段原文

到任旬日,求假往東都覲親。未至家日、太夫人已與商量表妹盧氏,言約已定。太夫人素嚴毅,生逡巡不敢辭讓,遂就禮謝。便有近期。

盧亦甲族也,嫁女於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爲約,不滿此數,義在不行。生家索貧,事須求貸,便托假故,遠投親知,涉曆江淮,自秋及夏。

生自以孤負盟約,大愆回期。寂不知聞,欲斷其望。遙托親故,不遣漏言。

玉自生逾期,數訪音信。虛詞詭說,日日不同。博求師巫,遍訪蔔筮,懷愛抱恨,周歲有餘,贏臥空閨,遂成沈疾。雖生之書題竟絕,而玉之想望不移,賂遺親知,使通消息。尋求既切,資用屢空,往往私令侍婢潛賣篋中服玩之物,多托於西市寄附鋪侯景先家貨賣。曾令侍婢浣沙將紫玉釵一隻詣景先家貨之。路逢内作者玉工,見浣沙所執,前來認之曰:“此釵,吾所作也。昔歲霍玉小女將欲上鬟,令我作此,酬我萬錢。我嚐不忘。汝是何人,從何而得?”

浣沙曰:“我小娘子即霍王女也。家事破散,失身於人。夫婿昨向東都,更無消息。悒怏成疾,今欲二年。令我賣此,略遣於人,使求音信。”

玉工淒然下泣曰:“貴人男女,失機落節,一至於此。我殘年向盡,見此盛衰,不勝傷感。”

遂引至延先公主宅,具言前事。公主亦爲之悲歎良久,給錢十二萬焉。

時生所定盧氏女在長安,生既畢於聘財,還歸送縣。其年臘月,又請假入城就親。潛蔔靜居,不令人知。

有明經崔允明者,生之中表弟也。性甚長厚,昔歲常與生同歡於鄭氏之室,杯盤笑語,曾不相間。每得生信,必誠告於玉。玉常以薪芻衣服,資給於崔。崔頗感之。生既至,崔具以誠告玉。玉恨歎曰:“天下豈有是事乎!”

遍請親朋,多方召致。生自以愆期負約,又知玉疾候沈綿,慚恥忍割,終不肯往。晨出暮歸,欲以回避。

玉日夜涕泣、都忘寢食;期一相見,竟無因由,冤憤益深,委頓床枕。

自是長安中稍有知者。風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俠之倫,皆怒生之薄行。

時已三月,人多春游。生與同輩五六人詣崇敬寺玩牡丹花,步於西廊,遞吟詩句。有京兆韋夏卿者,生之密友,時亦同行。謂生曰:“風光甚麗。草木榮華。傷哉鄭卿,銜冤空室!足下終能棄置。實是忍人。丈夫之心,不宜如此。足下宜爲思之!”

歎讓之際,忽有一豪士,衣輕黄紵衫,挾弓彈,豐神雋美,衣服輕華,唯有一剪頭胡雛從後潛行而聽之。俄面前揖生曰:“公非李十郎者乎?某族本山東,姻連外戚。雖乏文藻人,心嚐樂賢。仰公聲華,常思覷止。今日幸會,得睹清颺。某之敝居,去此不遠,亦有聲樂,足以娛情。妖姬八九人,駿馬十數疋,唯公所欲,但願一過。”

生之儕輩,共聆斯語,更相歎美。因與豪士策馬同行,疾轉數坊,遂至勝業。生以近鄭之所止,意不欲過,便托事故,欲回馬首。豪士曰:“敝居咫尺,忍相棄乎?”

乃挽挾其馬,牽引而行。遷延之間,已及鄭曲。生神情恍惚,鞭馬欲回。豪士速命奴僕數人,抱持而進。疾走推入車門,便令鎖卻,報雲:“李十郎至也!”

一家驚喜,聲聞於外。

先此一夕,玉夢黄衫丈夫抱生來,至席,使玉脱鞋。驚寤而告母,因自解曰:“鞋者‘諧’也,夫婦再合。脱者‘解’也,既合而解,亦當永訣。由此征之,必遂相見,相見之後,當死矣。”

凌晨,請母梳妝。母以其久病,心意惑亂,不甚信之。黽勉之間,強爲妝梳。妝梳才畢,而生果至。玉沈綿日久,轉側須人。忽聞生來,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遂與生相見,含怒凝視,不複有言。贏質嬌姿,如不勝致,時複掩袂,返顧李生。感物傷人,坐皆唏噓。

頃之,有酒餚數十盤,自外而來。一座驚視,遽問其故,悉是豪士所致也。因遂陳設,相就而坐。玉乃側身轉面斜視生良久,遂擧杯酒酬地,曰:“我爲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弦管從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爲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

乃引左手握生臂,擲杯於地,長慟號哭數聲而絕。母乃擧屍置於生懷,令喚之,遂不複蘇矣。生爲之縞素,旦夕哭泣甚哀。將葬之夕,生忽見玉穗帷之中。容貌妍麗,宛若平生。着石榴裙,紫袔襠,紅綠帔子。斜身倚帷,手引繡帶,顧謂生曰:“愧君相送,尚有餘情。幽冥之中能不感歎。”

言畢,遂不複見。

明日,葬於長安禦宿原。生至墓所,盡哀而返。

後月餘,就禮於盧氏。傷情感物,鬱鬱不樂。夏五月,與盧氏偕行,歸於鄭縣。至縣旬日,生方與盧氏寢,忽帳外“叱叱”作聲。生驚視之,則見一男子,年可二十餘,姿狀溫美,藏身映幔,連招盧氏。生惶遽走起,繞幔數匝,倏然不見。生自此心懷疑惡,猜忌萬端,夫妻之間,無聊生矣。或有親情,曲相勸喻。生意稍解。

後旬日,生複自外歸,盧氏方鼓琴於床,忽見自門抛一斑犀細花合子,方圓一寸餘,中有輕絹作同心結,墜於盧氏懷中。生開而視之,見相思子二,叩頭蟲一,發殺觜一,驢駒媚少許。生當時憤怒叫吼,聲如豺虎,引琴撞擊其妻,詰令實告。盧氏亦終不自明。爾後往往暴加捶楚,備諸毒虐,竟訟於公庭而遣之。盧氏既出,生或侍婢媵妾之屬,暫同枕席,便加妒忌。或有因而殺之者。

生嚐游廣陵,得名姬曰營十一娘者,容態潤媚,生甚悦之。每相對坐,嚐謂營曰:“我嚐於某處得某姬,犯某事,我以某法殺之。”

日日陳說,欲令懼己,以肅清閨門。出則以浴斛覆營於床,周回封置,歸必詳視,然後乃開。又畜一短劍,甚利,顧謂侍婢曰:“此信州葛溪鐵,唯斷作罪過頭!”

大凡生所見婦人,輒加猜忌,至於三娶,率皆如初焉。